条款和条件contract里士满酒店条款和条件
住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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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酒店与宾客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应遵守本条款的规定。
- 2.本酒店在法律及习俗范围内接受特别约定时,无论前款的规定如何,均优先适用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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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住宿合同的申请)
想要与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的人,请将以下事项通知本酒店。
- (1) 客人的地址、姓名、年龄、性别、国籍和职业
- (2) 住宿日期及预计抵达时间
- (三)住宿费用(原则上按附表1所列基本住宿费用执行)
- (4)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 2. 住宿客人在住宿期间要求在前项第2项规定的日期之后延长住宿时,本酒店将在提出要求时申请新的住宿合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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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住宿合同等的订立)
住宿合同在本酒店受理前条规定的申请时成立。但若申请人无法证明本酒店已接受申请,或申请人能证明本酒店未接受申请,则不在此限。
- 2. 按照前项规定签订住宿合同时,需在规定日期之前缴纳住宿期间的基本住宿费以内由酒店(旅馆)决定的申请费。由旅馆(客栈)..
- 3. 申请费首先适用于住宿客人最终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如有适用第6条和第17条规定的情况,应按赔偿顺序支付违约金。若有余额,将在缴纳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时退还。
- 4. 如果未按照本酒店指定的日期按照同项规定缴纳第 2 项的申请费,则住宿合同无效。但仅限于本酒店在指定申请费缴纳期限时已通知住宿客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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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无需缴纳申请费的特别协议)
尽管有前条第2项的规定,本酒店可以签订在合同签订后无需支付同项规定的申请费的特别合同。
- 2.本酒店在受理住宿合同申请时,未要求支付前条第2项规定的押金或未明确支付押金的期限时,将按照特别合同规定执行。前款规定的,我们将其视为一个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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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本酒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同的签订。
- (1)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的规定时。
- (2) 客房因满员而没有房间时。
- (3) 认为住宿者可能有违反住宿相关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行为时。
- (4) 确认拟居留者患有传染病时。
- (5) 被要求承担超过住宿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 (6) 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提供住宿时。
- (7) 住宿者有给其他住宿者带来麻烦的行为时。
- (八)拟居留者为指定黑社会或指定黑社会成员(以下称“黑社会”、“黑社会成员”)或其附属机构或其他反社会势力。
- (9) 住宿者为黑社会或由黑社会成员控制其业务活动的法人时。
- (10) 滞留者为法人,且该公司的一名干部为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时。
- (11) 拟入住者向酒店或酒店工作人员提出暴力、威胁、勒索、胁迫、无理要求,或提出超出合理范围的要求时。或者当认识到过去曾进行过类似的行为时。
- (12) 入住者因醉酒等有可能给其他住宿者带来麻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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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住宿客人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客人可以向本酒店请求解除住宿合同。
- 2. 因住宿客人自身原因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时(住宿客人在付款前取消住宿合同的情况除外),我们将收取以下取消费:列于附表2。但是,本酒店接受第4条第1项规定的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本酒店在应对该特别约定时,仅限于通知顾客的情况。
- 3. 如果客人未在住宿当天晚上 10:00 之前(如果提前指定了预计抵达时间,则为该时间之后的 2 小时)未与客人联系,则可将住宿合同视为已被客人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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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与本酒店解除合同的权利)
客人可以向本酒店请求解除住宿合同。
- 一、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时。
- (2) 已要求缴纳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时。
- (三)符合第五条第(三)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时。
- (4) 在床上吸烟、破坏消防设施等、不遵守本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时。
- (5) 当确定您不能遵守本协议时。
- 2. 本酒店根据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不会向住宿客人收取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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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住宿登记)
客人须在入住当天在我们酒店的前台登记以下详细信息。
- (1) 客人姓名、年龄、性别、地址、职业
- (二)外国人护照号码、入境地点、入境日期
- (3) 护照确认及复印件
- (4) 前日住宿确认
- (5) 出发日期及预定出发时间
- (6)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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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客房入住时间)
客人可以从下午 2:00 开始使用我们酒店的客房。但是,如果连续入住,除了抵达日和出发日以外,全天都可以使用。
-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本酒店也可以允许住宿客人在同款规定的时间以外使用客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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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遵守使用规则)
客人必须遵守我们酒店制定并在酒店内张贴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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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费用的缴纳)
住宿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等的明细及其计算方法如附表1所示。
- 2. 前款的住宿费等的支付,请在登记住宿时或本酒店要求时在前台以日元或本酒店认可的住宿优惠券或信用卡支付。 。
- 3. 酒店向客人提供客房并可供使用后,即使客人自愿不入住,也将收取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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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酒店的责任)
因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而给住宿客人造成损失时,本酒店将进行赔偿。但是,非本酒店的原因造成的损害时,则不在此限。
- 2. 本酒店的住宿责任自客人在本酒店前台办理住宿登记时起至客人离开房间离开时为止。
- 3. 我们酒店有旅馆责任保险,以应对意外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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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无法提供签约客房时的处理)
当本酒店无法向客人提供约定客房时,我们将在征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同等条件下安排其他住宿设施。
- 2.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仍无法安排其他住宿时,本酒店将向客人支付相当于取消费用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将相当于损害金额。但若无本酒店原因无法提供客房的,我们将不支付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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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寄存物品等的处理)
客人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如发生丢失或破损等损坏,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本酒店将予以赔偿。但是,对于现金和贵重物品,如果本酒店要求客人声明其种类和价格,而客人没有这样做,则本酒店将限制其金额为 50,000 日元,作为损害赔偿。
- 2. 因本酒店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客人携带至本酒店但未寄存于前台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的丢失、破损等,如有损坏,本酒店将予以赔偿损害。但是,对于客人未事先声明其种类和价格的物品,本酒店将赔偿最高 50,000 日元的损失。
- 3. 我们不能保留艺术品和古董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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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旅客行李、物品的保管)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到达酒店,酒店仅在客人抵达前同意的情况下负责保管,并在客人在前台办理入住时将行李交给客人。
- 2. 客人退房后,如客人的行李或物品留在酒店,将保留1个月。但是,饮料、食品、报纸、杂志、雨伞和其他被视为丢弃的物品将在第二天进行处理。
- 3. 前2款的情况下,本酒店对住宿客人的行李或物品的保管责任,在第1款的情况下,按照前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在第1款的情况下,按照前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二、符合前条第二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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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停车责任)
客人使用我们酒店的签约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寄存车辆钥匙,我们酒店均将车位借用,并负责车辆的管理。但在停车场管理中,如因故意或过失对酒店签约停车场造成损害,我们将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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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客人的责任)
如果由于客人的故意或疏忽而导致我们酒店遭受损失,客人将需要赔偿我们酒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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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免责声明)
在我们酒店内使用计算机通信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对于用户在使用计算机通讯时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服务中断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如果因本公司认为不适合使用计算机通信的行为而导致酒店或第三方遭受损害,我们将被要求赔偿损失。
附表一住宿费用明细(与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相关)
客人应付的总金额 分解 酒店费 基本住宿费(房费) 额外费用 其他使用费 税 消费税等法律规定的税金 (笔记)
- 税法修改的,适用修改后的规定。
附表二处罚(与第六条第二项相关)
每天预订的房间数 没有夜晚 那天 前一天 3天前 7 天前 14天前 30 天前 少于10间客房 100% 免费至 18:00
18:00后50%
22:00后100%- - - - - 10间或以上 100% 100% 80% 50% 20% - - 20间或以上 100% 100% 100% 80% 50% 50% 20% (笔记)
- 1.%是取消费用与住宿费的比率。
- 2.如果天数或房间数缩短,且缩短适用取消政策,则将按照取消政策的适用比例收取罚金。
- 3.对于20间或以上的住宿预订,如果在住宿日期30天前取消部分住宿预订变更(如果在该日期之后接受申请,则以接受日期为准),房间数将按取消相当于 20% 客房数量的预订不会收取罚金(小数四舍五入)。
酒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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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酒店的公共性以及客人的安全和舒适,我们要求您遵守以下规定。如果您不遵守这些规则,我们可能会拒绝您继续住宿或使用酒店设施。
- (1)未经许可,请勿将客房用于住宿以外的用途。
- (2)请勿在馆外订购外卖。
- (3)请勿在走廊和客房内用火取暖或做饭。
- (4)为防止火灾,请勿在床上、无烟房间或其他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吸烟。
- (5)不要邀请外人进入客房并让其使用设施和物品。
- (6)请勿无故将酒店或客房内的设备移出指定位置。
- (7)未经许可,请勿擅自改变或改造建筑及客房内设备、固定装置的现状。
- (8) 请勿携带下列物品入馆。
- b 动物、鸟类等
- 具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例如难闻的气味和熏香
- (c) 超出正常数量的货物
- (d) 枪、剑等。
- (e) 火药、挥发油等易燃物品
- (f) 其他被认为威胁其他客人安全的财产。
- (9) 请勿在酒店或客房内大声喧哗、唱歌或吵闹行为,造成其他客人的不适或不便。
- (10)请勿在酒店及客房内拍摄或进行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 (11)未经允许,不得在大楼内向其他客人散发广告、出售商品、募集捐款或征集签名。
- (12) 我们保留拒绝患有可能给其他客人带来不适或不便的疾病的客人的权利。
- (13)请勿将随身物品留在走廊、大厅等处。
- (14) 请注意,从客房拨打电话时将收取设施使用费。
- (15) 严禁在建筑物内或场所内拍摄可能给客人带来不便的拍照。
- (16) 请在大厅进行面试。
- (17) 我们最多接受两 (2) 次昼夜免清洁请求。
- 2. 一天一夜过后,应打扫房间,保持卫生。
- (十八) 禁止下列组织和个人使用酒店设施。
- (a) 有组织犯罪集团、帮派成员、有组织犯罪集团附属组织和相关人员
- (b) 隶属于有组织犯罪集团或其业务活动受有组织犯罪集团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的人员
- (c) 反社会团体、反社会团体成员及相关人员
- (d) 发现暴力、伤害、威胁、勒索、胁迫性不合理要求以及类似行为的;
- (e) 因精神疲惫、因药物而失去自我等而难以确保自身安全的人,或可能给其他顾客带来危险、恐惧或不安的人。
- (f) 因违反酒店规定而受到酒店警告后未立即停止行为的人
- (2) 如果符合上述 (a) 至 (d) 中的任何一项,我们将拒绝在此之后的任何使用。